科技处(校企合作处)工作职责
日期:2015-05-13 13:53:37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117
  

一、科技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学校科研发展规划以及年度科研计划,建立健全学校科研工作的各项政策和管理办法。

2、负责学校各级理工科类、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不包括教改项目)组织申报以及实施,督促各有关单位和课题组实施科研计划。

3、负责学校科研基金(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科基金)以及校内应用研究课题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4、负责办理学校各类科研项目合同的审查、签订、登记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学校(含在校学生)科技成果的鉴定、验收、评审、申报奖励、推广应用、申请专利,协助做好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6、负责学校国家、省部级科研基地的培育、申报、建设、验收和评估等工作;负责学校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的审查、上报、审批和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职称评定中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技著作及技术服务经费的审查、认定与量化工作。

8、负责科研业务的考核,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科研队伍建设。

9、负责学校科技发展情况的调研、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及其宣传工作;做好年度科技统计工作和各类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

10、负责学校各类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科技档案的归档工作。

11、负责与各级科技学会、协会及科协的联络工作及挂靠学校的各类科技学会(协会、专业委员会等)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校学术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12、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负责起草制定学校校企合作发展规划,制定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全校校企合作工作,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2、负责学校校企合作相关事项的校内外联络工作,督促和检查校企合作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3、做好学校校企合作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归档和分析、建议工作及配合做好校企合作的绩效考核工作。

4、积极寻求合作企业,协助二级学院积极引入企业资金共建校内实训实习基地;协助二级学院开发校外顶岗实习基地,拟定基地共建协议,协助做好校企共建基地的管理工作;协助教学科研单位与企业合作共建产学研基地,配合做好产学研基地的管理工作。

5、积极寻求合作企业,协助教务处做好二级学院的校企合作班(企业学院)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6、积极寻求合作企业,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教师赴企业实践工作。

7、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企业在职员工职业培训、企业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等领域的合作项目。

8、协助招生就业处及二级学院积极拓展就业市场,做好学生就业工作。

9、指导二级学院开展与校企合作相关的日常工作,做好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为学生提供合作企业咨询服务。

10、定期检查二级学院校企合作进展情况,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协调、评估、考核,汇总、统计各单位上报的校企合作数据,做好校企合作年终统计报送工作。

    11、完成上级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核发:admin 点击数:2117 收藏本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