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科技成果鉴定管理程序
【目 的】
规范学院科技成果鉴定的组织与管理。
【适用范围】
列入国家、省、市、自治区以及行业(部委)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操作分工】
1、承担科技计划任务(即纵向课题)的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写鉴定所需的各项材料。
2、科技处负责向上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邀请鉴定专家,落实鉴定经费,组织鉴定会议,准备鉴定材料与记录以及对外联系等。
3、学院办公室负责会场准备。
4、宣传部负责拍照或录像。
【操作程序】
1、项目负责人向科技处提交《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
2、科技处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
3、科技处以文件形式向上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鉴定申请,获得批准后通知项目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向科技处提交鉴定所需的全套材料,数量根据邀请的鉴定专家人数确定。
5、科技处提出鉴定会议预案及经费预算,并向鉴定专家及科技主管部门领导发送邀请书。
6、学院办公室准备会场,包括茶水、音响设备、投影设备等。
7、会议开始前,科技处组织签到。
8、会议过程中,科技处负责做好记录,宣传部根据科技处的要求进行拍照或录像。
9、会议结束后,科技处保存会议资料。并安排车辆送走专家和领导。
【相关文件】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科技成果鉴定程序程》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记录表单】
1、会议签到表(KJ47-01)
2、会议预案(参考格式)(KJ47-02)
3、《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KJ48-01)
4、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KJ48-02)
5、科技成果成果登记表(KJ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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