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课题项目经费支付规程
日期:2015-01-13 10:36:14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186

1、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立项后先向财务处提供科研项目合同复印件和经科技处确认的经费使用分配表。根据合同和分配表财务进行预算分配,并请项目负责人每次报销时填写好项目代码,便于财务核算;

2、经费到账后财务开出收款票据(税票),如是免税项目,请在省里备案后自行到常州国税局进行税务备案后方可开票。

国税地址:海湖路1号,常州高新区管委会5号楼106室

3、如需先开票后收款的,由项目负责人向财务处提交经过二级学院领导批准的申请书后,办理预借票据手续并承担款项收回责任;

4、经费到账后财务处设立专项核算,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可以通过登录财务查询平台核对项目具体支出明细;

5、经费分配后的使用由项目负责人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分管科研的负责人审批,科研劳务费用需提交身份证号和建行卡号;一万以下由二级学院审批、一万至五万(不含五万)还需经分管科研的校领导签字,五万(含五万)以上再经校长签字方能付款;所有支付应在到账及分配额度内;

6、如发生外协费用,必须另经科技处、财务处审核付款;图书及设备入固定资产、耗材办公用品附清单、购买材料验收人必须签字。

7、项目负责人在使用科研经费时应符合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费使用的规定;结题三个月后必须到财务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超期按结余经费管理,纳入学校科研基金,由学校统一支配。时间按经科技处确认的结题时间为准。贰万以上项目结题需同时提交经财务和审计审核通过的经费决算证明。

8、要明确“六不增,一不动”:设备费、⑤差旅费、⑥会议费、⑦国际合作与交流费、⑨劳务费、⑩专家咨询费这六项不得调增,称之为“六不增”,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9、所有付款及报销手续需符合学院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经费到账科研账号:

户名: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建行延陵路支行

账号:32001628536051300076

税号:320400466012433

财务处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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